根据《自治区水文中心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桂水文财〔2019〕23号)等规定,我中心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项目。
(二)工作内容:202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条例》修订调研报告、《条例》修订花脸稿、起草说明及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和外省立法范例等材料。
(三)工作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水文责任新担当,持续推进广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争取2023年申报2024年立法项目,为2025年完成《条例》修订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采购上限控制价:3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以采购上限控制价为限进行报价,报价超出采购上限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二)一个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
(三)不接受未领取询价采购通知书的供应商报价。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五)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竞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六)报价函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誉、资质材料(对投入项目人员提供完整名册、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职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原件备查);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整体项目实施的原则、目标、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与时限;立法后评估工作任务、方法与步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任务、方法与步骤;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
(七)采用密封递交报价函,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日期。
(八)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单位法律责任。
四、领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00到12:00,下午3:00到6:00。
(二)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办公大楼22楼2204室。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6:00前递交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办公大楼22楼2204室。逾期递交的,采购人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771-2185072。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网站(http://swzx.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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