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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检测工作的诚信承诺和公正声明

2025-09-03 16:27     来源:自治区水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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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检测工作的诚信承诺和公正声明


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特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遵守法定要求

(一)中心在检测活动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水质监测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

(二)中心依法取得并持续保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独立、规范地开展检测活动,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三)中心建立健全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对检测活动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确保中心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二、独立公正从业

(一)中心及其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完整。

(二)中心从事的检测工作与中心其它工作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将识别并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和公正。中心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参与有损于检测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三)中心不录用同时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测人员。

三、严守诚实信用

(一)中心及其人员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一旦发现检测活动中存在数据造假、报告篡改等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预防,维护机构的诚信形象,杜绝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出现。

(二)中心及其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中心诚信声誉的活动,维护行业整体诚信形象。

(三)中心对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保持高度的诚实信用,如实告之检测能力和服务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交付检测报告。

四、履行社会责任

(一)中心规范服务行为,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对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

(二)中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三)中心在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一)中心及其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中心及其人员对在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利用客户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成果从事或参与技术咨询、产品开发等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中心建立并实施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持续性保密教育,确保其知悉保密责任并自觉履行。

本中心严格履行以上的承诺和声明,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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