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责任清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改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5〕32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责任清单目录公布如下: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国家、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
承担全区水文管理政策、法规和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水文法规、政策和水文行业技术标准。 |
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区水文站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
组织实施全区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
负责全区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汇交保管,开展水文分析计算工作。 | |
承担全区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及信息报送工作。 | |
承担和指导全区水环境监测以及水量水质的监测、评价等工作。 | |
负责全区水文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和广西国家水文数据中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 |
承担突发性公共水资源事件应急监测与信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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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